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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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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关于202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修读《学术报告与研讨会》课程要求的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修读《学术报告与研讨会》课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课程信息1.课程名称/代码:学术报告与研讨会/GE60122.课程性质:专业前沿课(必修)3.开设学期:2025年秋季至2026年春季二、具体修读要求(一)在课程开设学期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学生在课程开设学期内需参加规定数量的由心理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讲座等(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微信公众号获取信息),其他单位或学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列入统计。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至少参加8场专业相关学术讲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至少参加10场专业相关学术讲座。(二)填写学术报告记录表1.内容:各位同学应在记录表中填写讲座的基本信息与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背景、核心观点、研究方法与个人心得体会等。2.形式:每场报告记录总字数不少于800字。学术报告记录表模板见附件。3.参加同一场学术论坛,但一场学术论坛中包含多人、多次同主题学术报告的,按照一次计算,撰写一份学术报告记录表。(三)课程考核1.该门课程考核采取等级制,根据学术报告记录表的完成情况记为“通过”或“不通过”两个等级。2.各位同学应如实按照个人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若对出勤情况有造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该门课成绩。三、材料提交要求请在2026年春季学期第16周教学周之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学号-姓名-学术报告记录”的命名方式,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齐后统一打包发送至教务老师联系邮箱。如有其他疑问,可与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老师地点:徐汇校区慧谷科技楼六楼602电话:021-62932104心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2025年10月23日附件:心理学院《学术报告与研讨会》记录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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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心理博士学位(专业型)授予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心理博士学位(专业型)授予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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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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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关于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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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博士学位(学术型)授予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博士学位(学术型)授予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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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关于2024级博士研究生(普博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培养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024级博士研究生(普博生)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性质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是在核心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的一次综合性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二、申请条件普博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可参加资格考试;直博生前两年课程学习的GPA≥2.7。三、考核方式本次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1. 笔试申请人在阅读30篇以上属于本学科范畴内重要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文献综述报告,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2. 口试口试包括以下两个环节:(1)个人陈述:申请人使用PPT对所在学科和所从事研究领域进行文献综述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2)专家提问:资格委员会将就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进行提问,以评估申请人是否具备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 2025年10月24日(周五)12:00前将填写好的《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以“学号-姓名-资格考试(笔试)记录”命名,发送至邮箱rumeng1993@sjtu.edu.cn。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考试。2. 2025年10月27日(周一)15:00前(1)在“交我办”上发起资格考试申请,并确保导师完成审核。(2)将以下纸质材料交至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慧谷60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可装订。·《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单面打印、至少2张空白页、请勿装订。(3)将口试汇报PPT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rumeng1993@sjtu.edu.cn。3. 2025年10月29日(周三)上午请到达徐汇校区慧谷科技楼六楼会议室631参加现场口试考核,具体时间和汇报顺序另行通知。五、补考规定第一次资格考试成绩不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考;两次资格考试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注:如放弃参加本次资格考试,请联系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地点:徐汇校区慧谷科技楼六楼602(心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电话:021-62932104附:2024级博士研究生(普博生)资格考试名单序号学号姓名专业1024729910001王雅婷心理学(040200)2024729910002张芳心理学(040200)3024729910003郝秀荣心理学(040200)4024729910004邹昊辰心理学(040200)5024729910006于腾飞心理学(040200)6024729910007范尹晴心理学(040200)7024729910008张归心理学(040200)8024729910009邱桂平心理学(040200)9024729910011李硕心理学(040200)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docx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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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
    2023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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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
    2022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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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
    2021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心理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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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
    2024级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普博生)
    1-1、2024级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普博生).pdf